在實際建筑工程中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選擇應根據建筑物層數、規模大小復雜、建筑物內滯留和出行人員、建筑物內生產和使用特點、災害危險程度和建筑物嚴重程度、其他應急電源安裝情況等,綜合考慮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,選擇應急照明集中電源。
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控制箱的尺寸布線說明書:
組合電源方式具有兩種以上電源的優點,一種缺點互補。 由于投資大但可靠性高,在高層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然普遍采用。

正常照明電源故障時,為繼續正常活動而設置的應急照明部分。
通常,應在以下字段設置備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:
1、停電后,不及時操作或處置可能造成爆炸、災害及中毒等事故的制氫、油漆生產、化工、石油、塑料、賽璐珞及其產品生產、炸藥生產及溶劑生產等現場操作部位;
2、切斷電源后,如不及時操作或處置,會造成生產流程混亂,加工處理的貴重零件受損的場所。 如化工、石油工業部分流程、冶金、航天航空等工業的煉鋼爐、金屬熔鑄、熱處理及精密加工廠部分部門;
3、照明熄滅會導致巨大政治影響和嚴重經濟損失的場所。 如重要通信樞紐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、電廠及中心變電、控制中心及國際會展中心、重要酒店、國際航站樓、交通樞紐、重要動力供應站(供熱、供氣、加油)及供水設施等;
4、照明熄滅會妨礙消防救援工作進行的場所。 例如消防控制室、應急發電室、廣播室及配電室等;
5、重要地下建筑物照明熄滅后不能工作和活動。 如地鐵站、地下醫生、大中型地下商業街、地下酒店、地下餐廳、地下車庫和地下娛樂場所等;
6、燈光熄滅后現金、貴重物品被盜的地方。 大中型商場的貴重物品銷售區域、收銀臺、銀行收銀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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